案例–两被告各按份承担责任
按份之债,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(等份或不等份)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、受领权的,为按份债权;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,为按份债务。找法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详细解说。
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,原属陈某所有。1966年,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,这幢房被没收。1982年,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,对陈某予以平反,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,其中包括这幢私房。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,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%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。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,该房处于无人居住、又年久失修的状态。1985年8月,一部分院墙坍塌,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、邓某。蔡、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,其它损失120元。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。私人宅第的院墙,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,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。由此,蔡、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,应按各25%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。
根据以上案例,我们可以分析按份之债的成立,须具备以下要件:
1、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
在多数人之债中,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,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,均可成立按份之债。当债权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权,当债务人为多数时,为按份债务。在按份之债中,可能是按份债权,也可能是按份债务,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,又存在按份债务。
2、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
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,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。在特殊情况下,因债的移转,如债权一部让与、债务一部承担,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。
北京要债 3、债的标的为可分
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,可以分为数个给付,而不损害其价值。当给付为物时,标的物须为可分;当给付为行为时,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
行为。不可分的给付,不能成立按份之债。这里的“不可分”,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(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)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。
4、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
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,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。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,此份额不能确定,则在当事人之间
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;但是,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,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,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。
潮州市位于广东省最东端,处于韩江中下游。东与福建省的诏安县、平和县交界,西与我省揭阳市的揭东县接壤,北连梅州市的丰顺县、大埔县,南通汕头市和汕头市属的澄海市,并濒临南海。潮州市于1985被国家批准为对外开放旅游城市;1986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为沿海经济开放的县市之一;1989年列为广东省直辖市。潮州文物古迹众多。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始建于南宋、中国四大古桥之一、被誉为世界上第一座启闭式石桥梁的广济桥,国内罕见的宋代建筑府第许驸马府,始建于唐代、堪称粤东地区佛教活动中心的开元寺,集潮州木雕之大成的己略黄公祠,反映宋代潮州陶瓷业繁荣景象的笔架山宋窑遗址。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始建于宋代、我国现存历史最久、保存最完整的纪念唐代大文学家韩愈的韩文公祠,始建于明代、全长2.6公里的古城墙,有与广州越秀山镇海楼齐名的明代建筑广济城楼等。此外还有目前国内建筑面积最大的泰式佛殿,有珍藏珍贵历史文物的淡浮文物院等。潮州八景”凤凰时雨、湘桥春涨、鳄渡秋风、北阁佛灯、龙湫宝塔等景点,如珠散落于韩江两岸,与2.6公里古城墙、滨江长廊和古城内保存完好的古民居群一起,构成潮州古城文化旅游区的壮丽景象。景观:潮州市现有文物点700多处,包括古遗址、古墓葬、古海蚀、古建筑、古祠、古寺、古井、古桥、古塔、古牌坊、摩崖石刻、碑碣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