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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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潮州市位于广东省最东端,处于韩江中下游。东与福建省的诏安县、平和县交界,西与我省揭阳市的揭东县接壤,北连梅州市的丰顺县、大埔县,南通汕头市和汕头市属的澄海市,并濒临南海。潮州市于1985被国家批准为对外开放旅游城市;1986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为沿海经济开放的县市之一;1989年列为广东省直辖市。潮州文物古迹众多。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始建于南宋、中国四大古桥之一、被誉为世界上第一座启闭式石桥梁的广济桥,国内罕见的宋代建筑府第许驸马府,始建于唐代、堪称粤东地区佛教活动中心的开元寺,集潮州木雕之大成的己略黄公祠,反映宋代潮州陶瓷业繁荣景象的笔架山宋窑遗址。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始建于宋代、我国现存历史最久、保存最完整的纪念唐代大文学家韩愈的韩文公祠,始建于明代、全长2.6公里的古城墙,有与广州越秀山镇海楼齐名的明代建筑广济城楼等。此外还有目前国内建筑面积最大的泰式佛殿,有珍藏珍贵历史文物的淡浮文物院等。潮州八景”凤凰时雨、湘桥春涨、鳄渡秋风、北阁佛灯、龙湫宝塔等景点,如珠散落于韩江两岸,与2.6公里古城墙、滨江长廊和古城内保存完好的古民居群一起,构成潮州古城文化旅游区的壮丽景象。景观:潮州市现有文物点700多处,包括古遗址、古墓葬、古海蚀、古建筑、古祠、古寺、古井、古桥、古塔、古牌坊、摩崖石刻、碑碣等。